2019年1月23日 星期三

小時候

 在上小學之前我加入了幼稚園辦的正音班,開始學起ㄅㄆㄇㄈ。

提前念小學是媽媽的主意。我還記得當時父母還煞有其事地找在國小當老師的朋友來家裡諮詢,當時除了媽媽之外,大家的意見都一致認為不用急,多等個一年按照正常的制度念小學就好。但是媽媽很堅持,她一心覺得我有跟其他小孩不同的成熟,因此安排我接受提早入學的資格考試。當考試結果是因為只差幾題沒過標準的時候,她還專程拜訪校長向他請託:「我的小孩很成熟,請讓她提早一年念小學吧!」校長沉思了幾秒,最後只說:「好吧!但是你不要告訴別人喔。」

於是跟我開始跟其他本來就要當年入小學的小朋友一起學習ㄅㄆㄇㄈ。以前的幼稚園是沒有作業的,每天只要專心地玩跟吃點心而已,當時最大的煩惱是中午午休睡不著這種明顯生活太幸福的煩惱。也因此開始加入正音班之後,我第一次開始有了回家作業。媽媽把書桌整理好,讓我煞有其事的在桌上一筆一畫的寫著,ㄅㄅㄅㄅㄅ,ㄆㄆㄆㄆㄆ…。

當我寫完當天老師的規定的分量之後,媽媽剛好走上樓來看我寫得如何,她在書桌旁看到我的整齊的字跡,誇張的讚賞:哇,寫得真好!我害羞又得意的笑笑。隨後她提出:「為了獎勵妳,我背妳走下樓好不好?」於是當我在媽媽的背上搖晃而下的時刻,我感受到了至今都難忘的幸福感,樓梯間昏暗的光線、怦然心跳的感覺,永恆的存在我腦海裡。

多希望可以回到那個時間點,當一切都還被沒有被破壞,當我覺得我還可以放心的依賴父母、父母也還覺得我還是一個喜歡上學、不會說謊的好孩子的時候,讓我們重新做對每一件做錯的事情。


2018年8月5日 星期日

你真的知道自己喜歡什麼嗎

之前聽了Potcast節目Hidden Brain的其中一集講到淺移默化對行為的重要影響,其中一個例子就是流行的傳染性。

很多時候我們的選擇常常不由得跟著流行走,未必是因為我們就是喜歡跟風,更是因為我們覺得那樣才是好看,然而這種「我覺得我喜歡」的感覺真的是出於自己的內心嗎?科學證據指出其實只要我們在生活中時常看到某種設計或流行,這些流行元素就會留在我們的腦海裡,只要它們出現的夠頻繁,我們就會慢慢接受甚至轉為好感,直到某一天「我想要」的感覺從心底油然而生。所以其實影響人的喜好很容易,就是連續的曝光,先讓人的潛意識接受,接下來讓人自以為自己喜歡就只是時間的問題。

我近來對這個過程有深刻的體悟。我一向對指甲油乃至於指甲彩繪採取不屑的態度,我不懂那種裝飾有什麼意義,除了日常生活不方便之外,我也絲毫不覺得這種過度強調的女性特質有任何好看之處。所以看著街上跟樂透店差不多數量的指甲彩繪小店,我總用懷疑的眼神一瞥,想著這些人是沒地方好花錢還是生活太無聊沒別的事情可以做。

然而首先今年有兩個男生不約而同跟我說他們覺得五顏六色的指甲很吸引人,我大感詫異之餘,也開始留意周遭的女生如何裝飾他們的指甲。尤其最近進入夏天最炙熱的階段,女生都穿涼鞋,可以很容易一眼就看到她們的腳指甲,於是我又發現大家對腳指甲顏色的選擇都是別具巧思的!綠色的長裙、黑色雞皮的優雅涼鞋、配上紫色的指甲油,眼光往上一移才發現她的針織外套正是同色調的紫;紅色的漆皮的涼鞋配上紅色的指甲油則很好理解;黃色的指甲油格外適合奔放的夏天,活潑的黃色垂掛式耳環也在她的短髮下方晃動。越觀察越能體會色彩遊戲的趣味,不是故作優雅或是貴婦們的炫耀,而是件從女學生到五六十歲的成熟女性都認真投入心思的事情,不得不佩服。而某天,當我想穿上我新買的涼鞋,我看著我自己裸露的雙腳和樸素的指甲,我突然覺得好像有哪裡不恰當的地方。

已經不是好不好看的問題了,而是「不恰當」。就好像穿運動鞋沒穿襪子、穿短裙卻沒刮腿毛那樣有失禮節的感覺。我突然感到晴天霹靂,因為這是我從來沒有過的感覺。過去三十一年裡,我總是理直氣壯的穿著涼鞋露出我不帶脂粉的指甲,甚至鄙視塗著豔麗指甲油的腳,暗覺俗不可耐。而就在今天夏天,我突然感到我天然的指甲不再那麼適合大剌剌出現在公眾場合。由於我曾經對指甲油強烈的排斥,我深覺如果我此刻媚俗的擦上五顏六色的指甲油,我將會被過去的我所不齒,因此我仍然突破心防的素著腳出門,但每當我低頭看著自己穿著涼鞋的雙腳,我總會覺得是不完整的,好像過了三十歲的女人若素著一張略帶蠟黃的臉,我們也會暗自想著,如果上點淡妝豈不更好。有時候我甚至會不由自主地想,這粉桃紅的涼鞋也許可以搭上白色的指甲油、鵝黃的指甲油或也可以跟螢光黃的背包相襯,想著想著又驚覺自己的思緒在過去看來是多麼的不正確,因而打住不敢再想。

顯而易見的,我的喜好跟過去相比已經有了變化,我的理智可以壓抑我的行為,但是喜歡一件事情的感覺是自然流動的。我終究是因為大家都在做某件事情,進而從極度排斥到覺得「我也喜歡」,這著實是令人沮喪的,因為如果我們是用自己的喜好來定義跟別人不同的自己,那我還是我自己嗎?又或是只是千萬人之一,一起追逐同樣不知所以的事情,還自認為這是出於自己的選擇?

這件事情停留在我的心上一陣子,我思索著到底應該要在塵世堅持己見才算風骨,還是應該要順應潮流跟著社會一起脈動。某天我突然靈光一閃,既然這是潛意識運作的過程,這就是我們的人性,身為人何必要跟人性對抗呢?為何不能反過來試著好好善用人性呢?既然知道人就是不可避免地會被周遭影響,進而趨向周遭的喜好,我們雖然很難介入這個趨近的過程,但是我們可以選擇自己周遭所處的環境!如果我們想要成為懂得打扮的人,最不費力的方式就進入一個需要打扮的工作場合或是社群,每天看到不同的精心搭配自然能潛移默化的影響自己的審美觀;如果想成為正面積極的人,就多花時間跟這樣的人來往,時常與之交談也能讓自己深受啟發;如果想學習某種專業知識,就多參與相同專業知識的社群,看到比自己更厲害的人自然會有見賢思齊的念頭。其實這些好像都是老生常談了,但是最重要的關鍵是,只要選擇了對的環境,發生在自己身上改變可以是不費力的!

回到最初的問題上:我們真的知道自己喜歡什麼嗎?我自己的答案是,我們喜歡什麼是自己的決定與外界的影響交互作用之下的結果,在外界影響我之前,我可以先決定我想要外界怎樣的影響,最後逐漸成為我想要的我自己。當然像塗不塗指甲油這種本身就不是太重要的事情,若被影響了也無妨,就隨興吧!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讓你快樂

每次感到受傷的時候、默默流淚的時候,第一個念頭都還是:我一定要讓你後悔你曾經這樣對我。

如此幼稚。

就像以前同事不借我儀器量測,我就恨恨地說:以後你就不要跟我借!還記得他抗議,說我為什麼每次都想報復別人。就像小時候跟鄰居同齡的男生吵架,吵不贏之下就跟他說:我要拿菜刀砍你家的狗。事後他向我爸告狀,我爸跑來問我,我承認之後,他不敢置信說:「你怎麼能說這種話?」

忍不住想笑出來,怎麼能一直幼稚如此,這樣的人與這樣的人擁有的人生還有救嗎?

其實我也知道,就算對方真的後悔了又怎樣?就算對方從頭到尾都理直氣壯又怎樣?一秒鐘報復的快感過去,我還是自始自終都一無所有。

我知道,我要用正面的方式去轉念,他一定是選擇讓他最快樂的做法,如果這樣真的讓他最快樂,那我也沒有懸念。很神奇的,瞬間會突然失去感覺,進入沒有喜怒的真空。就讓你快樂,就讓大家都快樂。而我已經厭倦尋找快樂的方法,在字裡行間裡找到可以解釋自己負面情緒的原因,反正一切都是我不好,都是我不該那樣想不該這樣想。我應該要像佛陀一樣,只要想著「這樣也沒關係」「那樣也好啊」放下一切的執著,我就能真正地什麼感覺都沒有。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花火




在十四歲的時候,跟國中同學一人一隻耳機共聽CD隨身聽,我印象很清楚,聽的是梁詠琪的Amour專輯。那個時候高中已經考上了,每天來學校就像是來玩。我們一起聽CD的時候不怎麼說話,在悠揚旋律中,我們也許都抱著期盼在遙想未來的各種可能。她的頭髮細而直,帶著一點淺褐色,似乎就隨著風飄起來了,眼睛定定看著一個點,有些木訥的神色。當時我們當然不知道,她只能活到二十二歲。

在心情低潮到做什麼事情都沒有力氣的時刻,聽到這首歌,突然又好像回到那間在校園邊緣的教室。在苦到盡頭的時候,想到自己終究是幸運的,擁有看到未來的機會。那並肩的她,面目隨著年歲變得模糊,但是當音樂在耳邊,她在身邊的氣息一如昨天。

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堅強

最近突然有領悟,所謂成功,並不是賺多少錢、爬到多高的職位可以衡量的,而是自己內心可以多堅強,不輕易受外界影響,或者退一步說:多快可以從被影響的狀態恢復到平常。

如果不想受外界影響,必須要有很強的自信心,不需要別人的認同也能相信自己。但如果真的往這個方向做到極致,又會被批評「完全不管別人的怎麼想」、「我行我素」。

近來我也慢慢信奉:凡是不要做到極端,保持平衡最重要。就像是一開始的目標- 不受外界影響、保持平靜,也都是在這個價值觀的範疇。因此如果試著發展自己的自信到極致恐怕也不是我覺得合理的解決方式。

我想要有可以思考別人意見的從容,甚至如果覺得合理就接納的雅量;如果遇到不合理的事情,也能不為難自己的遠離或拒絕或劃清界線(這不是我的問題)。而這些過程中,情緒都應該越淡越好。

生活的每個時刻都充滿各種挑戰,必須屏氣凝神的一一接招,雖然一不小心還是會被攻擊見血,但總是要再回到原點的守備姿態迎接下一個課題。來回之間,一次比一次更堅強。

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

焦慮

又再度感受到工作後的夜晚一字難言的感覺。

最近生活的基調是焦慮。焦慮不夠早睡、焦慮無法早起、焦慮趕不上8:38的那班車、焦慮自己不符合期待、焦慮周末的計畫、焦慮還有什麼訊息沒回、焦慮找不到房子、焦慮剛剛meeting的表現不夠好、焦慮要怎麼利用冰箱的食材、焦慮沒有辦法趕在八點前去超市買菜、焦慮沒有規律運動......。

在充滿壓力的生活下,唯一的好處是沒有時間憂鬱了。

昨夜翻箱倒櫃找東西時,又翻到大學時期寫的日記,看到當時在日記上大剌剌寫的三個願望,如今有意無意的竟也達成了兩件,是可以稍微肯定一下自己吧?當然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但是現在遇到困難能快速將怨天尤人的心情轉換成客觀解決問題的態度,這大概是幾年前無法想像的吧!(畢竟是真的也長了好幾歲)

至於第三個願望....


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愛情需要旁觀者--看《小團圓》

也許是忌妒心態作祟,看到看不順眼的人、有過情感糾葛的人、甚至是不太熟的人在社群網路裡放上求婚照、或情人節禮物花束,都會覺得超想翻白眼。我不懷好意的推測這些人炫耀所謂幸福的心態,幸福不就是兩個人幸福就好了嗎?有什麼超過幸福的理由需要讓第三者知道?

有次跟朋友一起搭車對坐,我百無聊賴的滑著手機,看到一個跟我年齡相仿的百老匯明星的被求婚照,她幸福洋溢的在美麗的海景中看著在她前面跪下的男人。後來朋友問我:你剛剛在看什麼?你看起來好嚴肅、好生氣。這才驚覺自己的醜態:連看到美麗的百老匯明星幸福的樣子都流露出悻悻然,事實上除了自己跟她同年這個窮極無聊的關聯,兩個人實在是沒什麼可以聯想的,就像沒有人會因為看到安海瑟威幸福感到嫉妒、或是自憐吧?

冷靜下來之後,再去推敲許多人公開幸福的動機,突然驚覺,也許並不是出於膚淺的炫耀,當然也不是什麼說得好聽的「分享自己的幸福」,其實是想要藉由別人的眼光來證明自己的幸福是確實存在的吧!當然如果兩個人幸福快樂,別人不知道也不會讓這樣的幸福快樂有所打折,可是人終究是不安多疑的,常不免會懷疑這樣的快樂是真的嗎?就算幸福的飄飄然,腳總是踩空的,沒有踏實感。記得之前看過的哲學入門書裡面有講到,哲學家好幾百年前就懂得問:如果我做了一件事情,卻沒有人知道,那我真的做了嗎?同樣的,如果我跟你真的幸福快樂過卻沒人知道,事過境遷之後還有什麼證據?我如何知道那不只是存在我腦中的幻想而已?因此,我們需要旁觀者,由旁觀者的肯定來確認自己的愛情。

不是只有凡夫俗子需要旁觀者來證明自己的愛情,公認才華洋溢的張愛玲不就寫了《小團圓》嗎?《小團圓》寫的是張愛玲自己和胡蘭成的愛情故事,並不是那種淒美的愛情故事,而是無望得殘忍又煩膩的那種。張愛玲當然知道要怎麼寫可歌可泣的愛情,但是寫自己的事情怎麼可能說謊?也因為是寫自己的事情,就算略為改寫,也只是將人物地點的abc改寫成xyz,在重要的對話跟精神都是無法不忠誠的。在閱讀的過程中,很容易就會知道什麼地方是改寫、什麼對話又是肯定發生過的。坦白說,這到底是不是一部傑作,以我的學識我沒有做出評價的勇氣,儘管我個人認為不是。書裡面的章節之間錯落感過於唐突,在章節之內也是匆促跳躍於不同的對話跟時空之間。當然不管是小說還是散文,這種寫法未屬罕見,像是向田邦子行雲流水的散文也是常常從日常生活的柴米油鹽就跳到戰時逃空襲的兒時時光,然而那跳躍是極其自然的,不會使讀者有不知所措的迷茫。然而,就是因為那樣敘事的跳躍,反而更像身歷其境。深陷苦戀的人不都是這樣嗎?一下淚眼怨對方,一下又突然想到某個光明的時刻,他其實也有對我好過,心情又變得溫柔起來。

在閱讀《小團圓》之前,就斷斷續續地翻過前面的序,因此早知道此書主要講的就是張愛玲自己的愛情故事。然而胡蘭成的化身─邵之雍一直到小說一半才翩然登場,前半部花了四分之一的篇幅講女主角鄧九莉的香港求學時光,主要談的更多是與母親的關係,接下來的四分之一篇幅講的是戰前與戰時在上海與家人(也有母親)的往事。鄧九莉是張愛玲貨真價實的化身,除了名字之外,我相信以作家自描的癖性,肯定連個性都無二致。儘管書中並沒描寫太多對九莉(自己)才華的評價,但張愛玲本人曾說過「成名要趁早」,她對自己寫作的才能是自負的,甚至從九莉可以毫不在意外人眼光穿奇裝異服都可以看出她的自信足以徹底漠視旁人,但這樣自信唯有在兩個人面前徹底失效,一個是她母親、另一個就是邵之雍。她對她母親數落她外貌的細節像是告狀般鉅細靡遺,同樣的,她也對邵之雍一閃即逝的神色過度解讀,譬如說解讀為是自己的容貌讓對方丟臉。除了容貌之外,她總刻意在母親面前表現出母親喜歡的姿態,然而一閃神被碎念幾句又立刻擊碎她強裝的自若;就像她連看到邵之雍故意在她面前提及別的女人,也要言不由衷的說:我是最嫉妒的女人,但是也很高興看到你在那邊不太寂寞。

至於邵之雍,以現在的眼光應該只會覺得胡鬧的可以的男人,到底為什麼要三番兩次對九莉傾訴他與其他情人們的二三事?一開始看到這些反覆的折磨,會覺得九莉愛得愚痴到有些惹人厭,但讀畢過後又在反覆思索,突然對邵之雍的性格豁然開朗,邵之雍終究是愛九莉的啊!其實邵之雍也是多沒自信的男人,因此需要靠女人的愛來證明自己的價值,一個接著一個,沒有讓自己寂寞的餘裕。但光是這樣還不夠,他還要讓自己原來女人知道,自己是多麼有價值的,也因此他不厭其煩的告訴九莉他對小康的喜歡、對辛巧玉的依賴。然而,需要這樣做也只有一個理由,就是他是愛著九莉的,否則何必要這樣費心地在九莉面前展現自己的高價?當然邵之雍這般藉著看到別人為他痛苦來得到滿足的心態已是病態的極端了,但這人性的惡卻也是普遍性的,一不留神就會沉迷其中的。

在序中有提到幫張愛玲處理出版事宜的宋淇夫婦曾建議張愛玲改寫《小團圓》,除了情節容易被作聯想之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女主角太不值得同情。然而張愛玲終其一生都沒有完成改寫,也因此最後《小團圓》是以最初的面貌示人。如果有試著寫過自己故事的人就會知道,改寫自己的故事、尤其是改寫得討人喜歡是多麼天理不容的事情,就像是硬是將自己化妝成不像自己才能得到讚美的婚紗照不拍也罷!我可以理解對她來說這本書是一個紀錄,就算她從未真的下定決心讓這本書公開示人,她寫這本書的目的都是想由文字當作旁觀者記下這段不光榮的愛情。值不值得同情從來都不是重點,因為這次書寫的目的不是為了讀者,而閱讀《小團圓》的讀者,終究是窺探八卦多於欣賞文學。

張愛玲最後到母親死前都沒有再與母親見面,就連母親的葬禮都沒有前去。我想她是恨她母親的,直到母親死的時候都沒有原諒,然而就是因為深愛自己的目親才會給了她傷害自己的權利。如果愛人就是要把自己當祭品般的奉上,這樣的愛也會跟痛苦交纏,最後離愛的本質越來越遠。

張愛玲從來沒有真正允諾出版《小團圓》,她的愛情只需要文字證明,而這終究還是比凡夫俗子高明一些。